2023/01/06

汇讼案例 | 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诉福建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 作者:孙斌焱、张蒙雨、虞涛

  • 标签: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案件简介:

原告快手公司发现被告在宣传及经营其产品过程中擅自使用快手公司产品名称、企业字号及与快手公司享有独家使用权的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特于2022年4月委托本所孙斌焱、张蒙雨律师提起维权之诉。

本案被告侵权行为系因一位遭被告欺骗,与被告签订协议的用户向快手公司举报才得以发现。而案件难点在于用户的举报材料并不完整,也没有任何证据原件,无法达到民事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标准。代理律师在组织证据时,通过多方寻证,才使得多份证据相互印证,达到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

最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采信了原告证据,认定被告行为构成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判决被告承担赔礼道歉、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0万元及合理开支1.5万元的法律责任。后被告上诉,2023年1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维持原判,驳回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