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某是某科技公司的产品经理,月薪一万。去年国庆节,他被老板安排加班三天,却没有拿到一分钱的加班费。老板说,你可以补休,不用给你加班费。彭某觉得这太不合理了,他觉得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他决定辞职,并且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他要求老板支付他国庆节三天的加班费4000元。老板却不服气,觉得已经给安排了补休,为什么还要支付加班费。那么,彭某是否有权利要求老板支付加班费呢?
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劳动的,不能因调休免除用人单位支付加班费责任。这意味着老板不能以补休为借口,拒绝给彭某加班费。
那么,作为企业,该如何处理法定节假日加班问题呢?
一、尽量避免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员工加班,除非有特殊原因;
二、如果必须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员工加班,必须事先征得员工同意,并签订书面协议;
三、如果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员工加班,必须按照法律规定同时支付加班费和安排补休。